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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宗教對國家的實質幫助 】
宗教乃是一種個人極內在心靈,對宇宙、人生之終極原理與價值的超世俗性之絕對信仰活動。此種心靈活動能使人類散發出謙卑、諒解、道德自律、洞悉人生、體認生命意義與生活目的,勇於面對困境、慈悲為懷、民胞物與,實踐人性終極關懷的人性光輝。宗教不但先於國家、法律而存在,亦是一切人類道德與法律的先驗基礎,可以說是比道德和法律更為自覺、自發而有效的社會安定力量與心靈提昇根源,也是防範精神疾病最有效而經濟的方案。
處於世界宗教衝突日益頻仍、國際與社會間的競爭及生活壓力日益加重的今日,根據2002年4月11日的世界衛生組織的秘書處報告,截至2002年止,全球共有4.5億人罹患某種類型的精神或腦疾病,平均每四個家庭當中,就有一個家庭內至少一名成員受到侵害。
而且世界各國對該病的負擔正不斷增加中,光美國每年因精神病的耗資就佔了國民生產總值的2.5%(約1480億美元);英國約有320億英鎊的耗資;而日本(2001年)則約有14億5千萬美元的耗資。至於台灣,以2001年為例,在這方面則約有143億台幣的耗資(參見2003年11月1日 時任衛生署署長的 陳建仁副總統在「精神醫學會」年會上的報告——〈台灣心理衛生與精神醫療政策之回顧與展望〉,頁28)。
到了2006年,根據衛生署所公布的資料,台灣在精神疾患方面的醫療支出,已爆增到約有268.7億台幣的耗資。若再將精神疾病所造成個人、照護者之家庭、經濟,及社會歧視的困境與壓力等,病人及家庭周邊負擔一併計入,則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,精神疾病占全球疾病總負擔比例約1成3,高出心血管疾病及癌症,已成為全球疾病負擔之首位。
因此如何讓宗教在我國興盛發展,以發揮守護國民心靈健康的功能,乃是宗教人權課題之外,攸關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另一重要課題。
文 / 法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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