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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9日 星期六

【 居士到寺院做志工或參加法會,可以受其他居士的「供養」嗎?】

所謂的「供養」,是指下位對上位的恭敬呈獻而言,因此在佛門中的場合,供養一般只用以指「供養三寶」的修持。通途上居士是不宜、也不堪接受其他居士的所謂「供養」的。另外世俗上,說供養父母、師長,也是可以的。

至於居士到寺裡擔任志工修福報,或參加法會跟隨師父們用功修行,而受用生活合理需要的飲食、水電等當然是可以的。此時若能力所及,能再隨力補貼常住則更好,因為這些飲食以及生活開銷的來源,都是居士基於恭敬三寶、為修福報、護持佛法、弘揚佛法等理由,而供養給常住的。


但若沒有能力補貼常住,因為我們有護持三寶以及共同修行佛法的少分功德,所以也是可以受用的。

只是這絕不能稱作「供養」,只能說是有其他居士與我們「結法緣」,以成就我們的修行功德。諸位四眾佛弟子,基於對戒律因果的認知,都不能把這兩者搞混了。



文、圖 / 法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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