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稱我們關懷的對象為「善緣戶」(對社會局提供的救濟個案的尊重稱呼)?我們的觀念是:他們應被看作是我們人生的美好善因緣,而不是「被我們救濟」的對象。
有人說:他家外表看起來,甚至比我家還好,我們還需要對他救濟嗎?其實,除了詐騙集團外,一個人要給社會來救濟,對他而言,可並不是一件多光彩的事。一般正常人不會沒事而要求社會伸手來幫助他的,是真的沒辦法了,才勉強放下自尊,請求社會大眾的救濟,他信任我們的善心與善念,相信我們不會傷害他的尊嚴,所以才放心的讓我們進入他的,可能看起來很不健全的生命樣態。
這是相互信任、相互成就與關懷的「下對上之供養關係」,而非一般意義下所認知的「上對下之施捨關係」。
文 / 法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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