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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面對重症病人,若給予施行安樂死是否妥當?】
無論任何理由(乃至是善意的),以任何方法(自作或教他)去斷他人或自己性命(墮胎亦屬之),都名為犯〝大殺戒〞,因此佛教基本上是不主張、而且極力反對所謂〝安樂死〞的。試問:不由業力的角度去給予消除痛苦,而企圖用眼不見為淨式的強勢外力去截斷生命,只不過是延續並加深(經由輪迴的三世因果律)當事者及施行者的痛苦受報之內容與形式而已,何有〝安樂〞可言?
然佛教中真正的安樂,是指在業力消除、執著放下之後,安詳、無懼、無悔的往生,或正念分明的憶念淨土而蒙佛接引,投生佛國而言。
文 / 法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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