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佛法特重慈悲、布施與普渡眾生,佛弟子為了利益眾生 、捨除慳貪、廣修福報,很多人樂意發心供養財物以助佛法 弘揚。因此很多的法物、法寶、聖像、經書等都是「免費結緣」的,長期下來不免給人「凡弘揚佛法之物品都是免費」 的印象。因此對於佛像具有「版權」的概念,似乎有人無法 理解?
其實,三寶固然慈悲,其形象當然也非任何人所能獨佔,然而佛像無相而無不相,所謂空谷回音,非呼之而不響 。若非有造佛像之師,以虔誠之恭敬心、精湛的造像技藝,稟持塑像者(師父或道場)的修持心得、教理認知與觀想、體會等,做為創作的思想依據,豈能憑空成就一尊具有教理思想與修持意涵的,足以感動人心的尊貴聖像?
這樣的創作過程,是需要龐大的技藝能量,與個人腦力、精神等投入的 ,這樣的成像於世俗意義上說,正是人類「智慧」創作下的 「資產」。對出家師父而言,當然不會將此資產據為己有, 然而對於造像的藝師而言,卻是其賴以在世間生存的重要憑據,這也就是世俗政府會訂立「智財保護法」的原因!
實務上,由於此多寶雙佛聖像的創作,在最初契約訂定時,即已明訂 了三米成像之版權為寺方所有,原製作公司不得在未經寺方同意下,任意複製流通,從而使得眾生因「量多」,而失卻 其對聖像稀有殷重、難遭難遇之恭敬心(降低其攝化眾生的 功德)。至於縮小尺寸的模型版,則容許該公司以「有限量 」(約二十尊以內)複製的方式流通,一方面達到佛法弘化 的作用,二方面也算是支助藝師之生活與技術增上及技術傳承。
今若讓其他工匠以山寨複製的方式,在毫不努力的情況下, 任意複製賺取暴利,其結果是:
一者,將姑息並助長社會及佛教徒,不尊重他人藝術創作的 歪風。就世俗法律說,也有盜取他人智慧財產權之過咎。
二者,因為以較低成本之贗品佔有市場的結果,使的正品失 去流通的優勢,如此將無法以更為充足的回饋,來支持並栽培努力創作的佛教藝術工作者,從而使得佛教藝術無法再向上精進,最後損失最大的,仍是佛教界自身!
三者,既然出於模仿複製,不免粗製濫造,從而使得整體佛法、佛像的藝術水準降低,甚至影響到未來人們對吾人所處時代之佛教價值的評價,這些再再都會影響佛教藝術對現在 及未來社會的弘化功能。
四者,由於粗製濫造,及大量仿製的結果,將使得一般人們對佛像,不再產生希有、難遭之想(大修行人當然例外), 同時也難以保有珍重、恭敬之心。從而使得人們依佛像修持的殷重心不足,因此也不易獲得聖像的冥感加持,修行因而不易得力。
再者,雙佛聖像縮小模型雖已完成,但基於對聖像的恭敬與慎重,為求聖像的更加精緻與完善,後續還有很多工序需一一研究、克服,所以距離完工尚有很長一段時間。此時若被贗品搶先流通,屆時甚至還可能反被仿冒者「誣告」仿冒他人創作,這豈非更加顛倒是非?!因此基於在法律上要保護原創,以及對佛法弘揚與護持的想法,在此宣告版權之主張,乃是非常必要而符合佛法精神的!
文 / 法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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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無阿彌陀佛,弟子恭敬頂禮 和尚大德
弟子在自己能力範圍內護法護教,護持 和尚。
阿彌陀佛。聽聞和尚法語,受益匪淺。
弟子合十恭敬頂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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