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可以與他人討論甚至辯論,任何關於「看起來不公、不義」的事。可是當我們執取「我很受傷」、「有人傷害了我」,或者「有人對我不合理、不公義」之類主觀的想法,並以這樣的前提去討論與此事相關的內容時。或者我們覺得某一件事「我一定是對的」,因此我要去與某(些)人爭辯,堅持「最後一定要扳回公道、讓他得到報應」......等。這類的想法,本身就是一種執著,終將引生苦惱、輪迴。小自個人,大至社會、國族都是如此。
是的,我們可以去作溝通協商、可以努力去「找尋公平、正義」,但如果一定要堅持己見,堅持自己所設下的前提,那就是執著,如此是很難真正達到呈顯事實、撫平彼此之目的的。一般人認為:既然自己是「絕對正確的」,那代表「所有的錯誤都是對方造成的」,因此力爭就是對的、就是正義,一定要去力爭,絕不退讓!如此一來,或許你真的「爭」成功了,但是你並不會因此多快樂。
其實對於不公不義的事情,並不是不能爭取。我們當然應以理性的經驗,客觀的分別是非,從而有所取捨,有所作為,以撫平受傷害的心靈。但在心情上、態度上,卻不宜有「力爭絕對結果」的執取,那樣將繼續加深我們的逼迫與痛苦!因為任何的「認知與結論」,畢竟只是「自己的」經驗理性之判斷結果,而別人也恰恰好有「他的」經驗思考標準,其取捨的重點、評斷的基礎各有立場,甚至人格特質的寬窄、悲樂、陰晴,過去業感因緣的推動等等也都不相同,導致思想角度與價值觀的差異,根本無法有統一的結論。
即使從「這一世」的客觀經驗來看,明明我們是「合理的」(但絕對嗎?),而他這樣做也是不對的(是否有不得已的原因?),因此我們當然應該告訴他:「你所為非,你傷害了人,你做了某件不合理的、該受法律制裁的事情」,但也僅止於這樣。我們甚至應更進一步的,以「自他換」的方式,設身處地的為他想想:以他的家庭、教育、環境等因緣,他「必然會因此犯錯」的內外原因。從而以一種「明白所以、諒解錯誤、放下仇惱、不求報復」的緣起觀中,讓我們從「受害者」的執取與痛苦中解脫出來。
文 / 節錄自法藏法師 2011年5月5日於成功大學的演講【佛教的解脫道】
圖 / 法藏比丘的非思不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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