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教徒不應該對任何攸關公眾、公義與環境、眾生靈等有關的重大公共課題,冷感、無知、裝傻、逃避或視而不見。
尤其是大乘佛弟子,更不可誤認為這些公共可議之事,甚至是不義之事,都是「共業」、是「對立」、是「我執」、是「起分別」、是「煩惱妨礙修行」,而不思有以作為,不願發心為現前、當來之(弱勢)眾生努力,而自命清高、避之唯恐不及!
以自利說,我們當然不應該動怒、動氣,但即使我們礙於個人因緣,什麼都不能做,我們仍應於心中關懷公眾事務,明辨是非、善觀因緣相,而心懷悲憫。對於投入公眾事務的人,也應該保有一份寬容、敬重與隨喜。
以利他說,一切眾生之利益,即是我們當努力去追求的;一切眾生之痛苦,即是我們當去排除的。這當中或許不免有煩惱、衝突,甚至不排除激烈抗爭之必要手段。大乘行者雖投身其中,亦能時時作緣起性空想,善知方便而心不執著,雖不執著而亦不會置身事外,妄將無知冷漠當作清高有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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