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曰 :「見其生,不忍見其死;聞其聲,不忍食其肉。」
佛教放生是長養慈悲,欲令眾生離苦得樂,因為一切眾生皆是未來佛,這是佛教的宗教良知與信仰自由,應給予尊重,所以宗教自由與法律比例原則宜應兼顧。
佛教愛護環境、保育護生,跟政府基本上是一致的,佛教也主張如法的放生行為,與環保並行不廢,故合法操作之宣導當重於法律之禁止,又法律之規定宜顧及實務操作之可能,二相調和始為上策。
圖文 / 釋法藏
第一頁 〈 佛教教義對放生行為的支持理論 〉
佛法中的「感動」, 並不同於一般世俗的激動、激情, 乃至濫情 或做作。 它是一種銘心的體會,一種設身處地的諒解。 是一股對佛法、對修道,義無反顧的決絕。 它可能只是一剎那, 表面上看來若無其事的「印心」, 而無關乎眼淚! 它也可能是一場面對眾生苦難, 而情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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