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來有很多在家的修行人,他將自己大隱於市,所做的工作平淡無奇。但他能不卑不亢的看出其中的價值,將心力貢獻給社會、眾生。並將剩餘的時間,用在誦經、拜佛修行上,安然的度過一生。
對一個佛教徒而言,事業可以是實踐菩薩行的平台。要能從中去解讀出,所從事工作的社會意義。當解讀清楚之後,即便是賺少一點的錢,也能無怨無悔的真正投入。如此就是將事業、志業與道業合而為一。
文 / 法藏
《僧伽》雜誌 創辦、發行人;
僧伽林教育院 院長;
悟光尼眾佛學院 院長;
僧伽林文教基金會 負責人;
僧伽林文化出版社 負責人;
楠西 萬佛寺 方丈;
滿州 千華寺、永淨精舍 住持;
南化 聖天宮寺 住持;
台中 觀善寺 董事長;
高雄 悟光精舍 導師;
佛教衛星慈悲電視台 台長;
台灣宗教聯合會(發起人) 執行長;
護生善緣(慈善)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;
萬佛寺善緣慈善會 創辦人;
(台灣)中國佛教會 顧問;
佛法中的「感動」, 並不同於一般世俗的激動、激情, 乃至濫情 或做作。 它是一種銘心的體會,一種設身處地的諒解。 是一股對佛法、對修道,義無反顧的決絕。 它可能只是一剎那, 表面上看來若無其事的「印心」, 而無關乎眼淚! 它也可能是一場面對眾生苦難, 而情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