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0月17日 星期三

【 略談對佛教藝術的基本思維 】

        就一般境界的美學設計或藝術創作之發生而言,乃是以天然環境、地方禮俗、生活習慣、歷史經歷、社會潮流、文化底蘊等等客觀的有形或無形、直接或間接環境為基礎。再加上創作者個人的家庭、教育、技術養成等生活成長背景,以及社會、國族、文化等認同的後天所塑造之基本人格,基於生活需要或美學渴望,而發想及完成的。 

        然而以佛法的藝術觀而言,更高境界的設計與藝術,卻是在這基礎上,更透過個人的人生價值觀、心靈涵養深度與佛法之生命終極關懷等,展現出一種既即俗而又超俗,最終覺悟人性而又慈憫一切的美學呈顯! 

        這樣的呈顯,無論是建築、雕塑、美術、音樂、藝文、文創等,可能表現為一種溫文、簡約、寧靜、樸質、深邃、神秘,也可能表現為溫暖、貼心、熱情、亮麗、富足、丰滿,也可以是衝突、驚悚、煎熬、苦楚,甚至離經叛道、驚世駭俗……。但這都是真實的植基於對生命的深度涵養,與對一切眾生不捨之悲念的覺性基礎上的,而非出之以無病呻吟、東施效顰、譁眾取寵的膚淺或名利心態!其作品,終究不離反思生存、生活與生命的內省特質,同時也總是對一切生命、一切宇宙萬物,充滿著明淨、尊重、慈悲、溫暖、不捨關懷與善巧攝化的。 

        這乃是基於佛法覺悟與慈悲之生命終極關懷,所流露出來的一種,甚深的清淨護念之情。其與西方基於人對至高神的敬畏、崇拜、服侍與讚美等,或基於人對環境的探索、奮鬥、對抗與征服等為基礎的藝術基本思維;甚至與中國儒、道二家之配天行道、人天合一等的藝術基本思維,皆有所不同!


文 / 法藏



【 佛法中的「感動」】

佛法中的「感動」, 並不同於一般世俗的激動、激情, 乃至濫情 或做作。 它是一種銘心的體­會,一種設身處地的諒解。 是一股對佛法、對修道,義無反顧的決絕。 它可能只是一剎那, 表面上看來若無其事的「印心」, 而無關乎眼淚! 它也可能是一場面對­眾生苦難, 而情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