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6月25日 星期四

【 目標要有,方向要對 】

沒有目標的路最遠。
走錯方向的路最冤。
有了目標,生命才有動力;
方向對了,努力才有意義。

文 / 法藏
圖 / 法藏比丘的非思不可

【 活生生的佛法 】

我們所認知的佛法道理,往往只是一堆冷冰冰的經驗推論而已,唯有透過心靈的深刻悸動,才能將理論印證在真實的生活境緣當中,從而引生出事理圓融的生命體驗。

這是一種性格的內化,也是一種活生生的佛法。道人的感動,其意義與價值,不正在此?


文 / 法藏
圖 / 法藏比丘的非思不可


【 如何從報復受害的執取中解脫?】

 我們可以與他人討論甚至辯論,任何關於「看起來不公、不義」的事。可是當我們執取「我很受傷」、「有人傷害了我」或者「有人對我不合理、不公義」之類主觀的想法,並以這樣的前提去討論與此事相關的內容時。或者我們覺得某一件事「我一定是對的」,因此我要去與某(些)人爭辯,堅持「最後一定要扳回公道、讓他得到報應」......等。這類的想法,本身就是一種執著,終將引生苦惱、輪迴。小自個人,大至社會、國族都是如此。

      是的,我們可以去作溝通協商、可以努力去「找尋公平、正義」,但如果一定要堅持己見,堅持自己所設下的前提,那就是執著,如此是很難真正達到呈顯事實、撫平彼此之目的的。一般人認為:既然自己是「絕對正確的」,那代表「所有的錯誤都是對方造成的」,因此力爭就是對的、就是正義,一定要去力爭,絕不退讓!如此一來,或許你真的「爭」成功了,但是你並不會因此多快樂。

       其實對於不公不義的事情,並不是不能爭取。我們當然應以理性的經驗,客觀的分別是非,從而有所取捨,有所作為,以撫平受傷害的心靈。但在心情上、態度上,卻不宜有「力爭絕對結果」的執取,那樣將繼續加深我們的逼迫與痛苦!因為任何的「認知與結論」,畢竟只是「自己的」經驗理性之判斷結果,而別人也恰恰好有「他的」經驗思考標準,其取捨的重點、評斷的基礎各有立場,甚至人格特質的寬窄、悲樂、陰晴,過去業感因緣的推動等等也都不相同,導致思想角度與價值觀的差異,根本無法有統一的結論。

       即使從「這一世」的客觀經驗來看,明明我們是「合理的」(但絕對嗎?),而他這樣做也是不對的(是否有不得已的原因?),因此我們當然應該告訴他:「你所為非,你傷害了人,你做了某件不合理的、該受法律制裁的事情」,但也僅止於這樣。我們甚至應更進一步的,以「自他換」的方式,設身處地的為他想想:以他的家庭、教育、環境等因緣,他「必然會因此犯錯」的內外原因。從而以一種「明白所以、諒解錯誤、放下仇惱、不求報復」的緣起觀中,讓我們從「受害者」的執取與痛苦中解脫出來。 


文 / 節錄自法藏法師 2011年5月5日於成功大學的演講【佛教的解脫道】
圖 / 法藏比丘的非思不可


【 佛法的覺悟,從不愉快開始 】

就一般的凡夫修道而言,佛法中有一句話:『富貴學道難!』

過度風光的人,有時就容易忘記自己也有〝佛性〞的「本然樣貌」,而迷失於欲望的大海中。
因為生病、困惑、苦悶到幾乎無法呼吸了,才使人「汲汲營利」的腳步停下來,重新思考生命的方向與出口;因為不愉快,而反覆探索內心的世界,然後不斷的修正與調整,使生命趨向〝光明〞與〝覺悟〞。

所以有時壞事,未必真是壞事。所謂的「壞事」,以修道說,可能恰恰是「好事」;反之,「好事」也可能對修道而言卻是「壞事」。

文 / 法藏
圖 / 法藏比丘的非思不可



【 佛法中的「感動」】

佛法中的「感動」, 並不同於一般世俗的激動、激情, 乃至濫情 或做作。 它是一種銘心的體­會,一種設身處地的諒解。 是一股對佛法、對修道,義無反顧的決絕。 它可能只是一剎那, 表面上看來若無其事的「印心」, 而無關乎眼淚! 它也可能是一場面對­眾生苦難, 而情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