孟子曰 :「見其生,不忍見其死;聞其聲,不忍食其肉。」
佛教放生是長養慈悲,欲令眾生離苦得樂,因為一切眾生皆是未來佛,這是佛教的宗教良知與信仰自由,應給予尊重,所以宗教自由與法律比例原則宜應兼顧。
佛教愛護環境、保育護生,跟政府基本上是一致的,佛教也主張如法的放生行為,與環保並行不廢,故合法操作之宣導當重於法律之禁止,又法律之規定宜顧及實務操作之可能,二相調和始為上策。
圖文 / 釋法藏
第一頁 〈 佛教教義對放生行為的支持理論 〉
《僧伽》雜誌 創辦、發行人;
僧伽林教育院 院長;
悟光尼眾佛學院 院長;
僧伽林文教基金會 負責人;
僧伽林文化出版社 負責人;
楠西 萬佛寺 方丈;
滿州 千華寺、永淨精舍 住持;
南化 聖天宮寺 住持;
台中 觀善寺 董事長;
高雄 悟光精舍 導師;
佛教衛星慈悲電視台 台長;
台灣宗教聯合會(發起人) 執行長;
護生善緣(慈善)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;
萬佛寺善緣慈善會 創辦人;
(台灣)中國佛教會 顧問;
佛法中的「感動」, 並不同於一般世俗的激動、激情, 乃至濫情 或做作。 它是一種銘心的體會,一種設身處地的諒解。 是一股對佛法、對修道,義無反顧的決絕。 它可能只是一剎那, 表面上看來若無其事的「印心」, 而無關乎眼淚! 它也可能是一場面對眾生苦難, 而情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