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9月8日 星期六

【 眾中尊 】


















【 護僧 】

護持既以「僧」為對象,則護持三寶,就是「護僧」。雖說依法不依人,但究竟是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。尤其,三寶住持以「僧」為主體,僧種斷絕則三寶隨滅,其理甚明。既是護僧,就不是利用僧以圖利個人、壯大自己,乃至輕慢出家人、支使出家人,爭著做「第四寶」。
  
再者當知,僧為和合相處的「出家大眾」,護僧即是以廣平等心、無高下心、等恭敬心、真歡喜心而等視一切僧伽,護持「所有」僧眾(只是方式與內涵,會因對眾與關係之不同,而有差異罷了)。因此護持三寶應該平等敬僧,不分老少、僧尼、有德無德、各宗各派,甚至破戒犯戒者,亦不應心起惡念,現身、口之不恭敬(但「破見」則可不護,蓋破戒不破見,尚可昭顯佛種、住持幢相;破見而不破戒,則已為魔徒,非是三寶弟子矣!如今種種附佛外道或種種倒說經律,行淫亂之事實者是,居士善辨之!)。

尤其不宜搶師父,擁師自重,輕視其他僧伽,乃至以「大居士」、「大護法」自翊,倨傲貢高,受僧伽服侍、言行放肆。應當知師父為眾生之明燈,為大眾所共依止,護持僧伽與師相待,當以道相見不以情相牽,尤不可壟斷他人親近師父之機會,將師父據為己有。(此尤以女居士為誡!)

再者,護持師父當量力、量能而為,切不可一味投入,而影響家庭及事業。如此不但得不到他人之尊重,反而令人毀謗造罪;同時其執著之心態,亦與佛法不相應,而遠離佛法。

雖然,個人不妨有較為「親近、投機」之依止師(然亦應善於辨別,凡倒說經、律,行為不依戒律,好名、好利、好色者,皆不可依!)但應認知,這是「個人」修學之事,而護持三寶卻是「佛教整體」之事,關係著整個佛教界的興衰。因此,也不必拘泥所謂「一師一道」(那是個人份上事),更不要一味地「錦上添花」,而不知尚須「雪中送炭」。畢竟,讓佛教的護法資源過度地集中,於佛教整體長久的發展,是不但無益反而有害的。

以上是有關護僧的大端,有心居士可於平時護僧工作中,用以檢省身心,則護僧功德可臻圓滿矣。

文 / 法藏


【 薰習佛法 】


【 一切布施,念起即捨;任運隨緣,利生無住 】

「一切布施」:從身、財、情、從內到外的一切布施,通通要學,做不到時要反問自己有多少能布施給他人?

正布施時,要起"施無施相,三輪體空",自起心想:「我給了人家什麼嗎? 沒有」。利益他人的當下,無所施者無能施者、亦無所施物,你就是一念真誠心給他,他已種下無我的因緣。

你那念"布施的心",執著之念,念起就應該捨,叫做「念起即捨」;"利生"就是念,"無住" 就是捨;換句話說:隨起一念,如幻如化,不可執取。

正捨之時,捨不可成捨,捨不得為捨,捨的是我執取它的那念心,當我一不執取它的時候,任運起心,向於無我,向於無著,向於佛性,叫做「任運」;這時候這樣子的佛性起作用,那我就可以「隨緣」了。隨利生之緣,發利生之心,做利生之事,念念利生,念念無住,叫做「利生無住」。
文、圖 / 法藏 






【 佛法中的「感動」】

佛法中的「感動」, 並不同於一般世俗的激動、激情, 乃至濫情 或做作。 它是一種銘心的體­會,一種設身處地的諒解。 是一股對佛法、對修道,義無反顧的決絕。 它可能只是一剎那, 表面上看來若無其事的「印心」, 而無關乎眼淚! 它也可能是一場面對­眾生苦難, 而情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