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不讓他感到受壓迫、受傷害地去利益他?
讓他感覺到不是你在「幫助」他 ,而是你在跟他「共同面對」生活、一同解決問題。而不是要變成他的「生命導師」,不是要去「指導」他怎麼生活。
除非他真的在詢問我們,否則,我們不應該在受協助者的對象面前,表現為一種「指導者」的角色,我們只宜扮演一個「體貼的陪伴者」角色,這正是佛法菩薩道行者所應該學習的!
所謂將心比心,這就是人與人之間相處的根本藝術,也正是佛法講的一種菩薩的柔軟與慈悲。
文 / 法藏
《僧伽》雜誌 創辦、發行人;
僧伽林教育院 院長;
悟光尼眾佛學院 院長;
僧伽林文教基金會 負責人;
僧伽林文化出版社 負責人;
楠西 萬佛寺 方丈;
滿州 千華寺、永淨精舍 住持;
南化 聖天宮寺 住持;
台中 觀善寺 董事長;
高雄 悟光精舍 導師;
佛教衛星慈悲電視台 台長;
台灣宗教聯合會(發起人) 執行長;
護生善緣(慈善)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;
萬佛寺善緣慈善會 創辦人;
(台灣)中國佛教會 顧問;
佛法中的「感動」, 並不同於一般世俗的激動、激情, 乃至濫情 或做作。 它是一種銘心的體會,一種設身處地的諒解。 是一股對佛法、對修道,義無反顧的決絕。 它可能只是一剎那, 表面上看來若無其事的「印心」, 而無關乎眼淚! 它也可能是一場面對眾生苦難, 而情...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